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恢复第三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防范外来有害物种入侵,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保障生态安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