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鼓励发展绿色矿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