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国土空间的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组织开展土壤修复。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