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防止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自然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破坏。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