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构建以东部森林区、中部黑土区、西部草原湿地区和松花江、辽河、图们江、鸭绿江、绥芬河水系为生态基础,以自然保护地体系为支撑的生态安全屏障。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