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