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开展涉外中医药服务,支持中医药贸易平台建设,培育涉外中医药服务企业,推介吉林特色中医药产品。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