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第五章 中医药传承创新与文化传播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开展涉外中医药服务,支持中医药贸易平台建设,培育涉外中医药服务企业,推介吉林特色中医药产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