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第五章 中医药传承创新与文化传播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专家队伍建设和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大力普及中医健康养生保健知识和中医养生保健方法,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生活方式。中医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应当开展中医药文化以及健康理念宣传活动,普及中医药知识。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中医药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开发中医药特色校本课程。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