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充分发挥吉林省中医药资源优势,促进中医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建设中医药强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