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第三章 海上安全保卫第二十条有效未经我国主管机关批准,外国组织和个人在我国管辖海域和岛礁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布设各类固定或者浮动装置的,海警机构有权责令其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拆除;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海警机构有权予以制止或者强制拆除。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