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第三章 海上安全保卫第二十一条有效对外国军用船舶和用于非商业目的的外国政府船舶在我国管辖海域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海警机构有权采取必要的警戒和管制措施予以制止,责令其立即离开相关海域;对拒不离开并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威胁的,海警机构有权采取强制驱离、强制拖离等措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