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村寨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九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村寨规划包括行政村村域规划和农村居民点建设规划。编制村寨规划应当坚持民主公开、村民参与,保持地域特点、民族特色、文化特征和良好生态。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