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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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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村寨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有效

违反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新建住宅占用土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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