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村寨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在村寨规划范围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拆除。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