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村寨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十一条有效村寨规划应当依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