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市政设施移交前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维修,移交后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确定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实行特许经营的市政设施,由特许经营者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和有关规定负责养护、维修。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