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其管理的市政设施的等级、数量以及养护、维修的定额,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依法纳入财政预算,统一安排养护、维修资金,定期拨付。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