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制定文明执法规范,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能力和水平。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文明、规范执法,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

(二)按照规定着装和佩戴执法标识;

(三)使用文明用语,行为规范得体;

(四)驾(乘)执法车辆遵守交通规则,不妨碍通行,保障安全,避免引发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

(五)不得擅离职守;

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