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二十二条有效科学、文明、健康用餐,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鼓励和支持下列行为:(一)使用公筷公勺,分餐进食;(二)按需点餐,适量取餐,践行“光盘行动”;(三)爱护餐具,保持餐桌卫生;(四)就餐结束随身带走剩余食品。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