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二十一条有效倡导下列活动和行为:(一)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播和科学普及活动;(二)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弘扬良好家风,敬老爱幼,和睦相处,建设文明家庭;(三)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四)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宽容礼让;(五)绿色、环保、低碳生活,合理消费,节约水、电、气、暖等资源;(六)法律、法规倡导的其他活动和行为。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