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监督/第二节 集中交易监督第七十八条有效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与场内或者平台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协议应当约定经抽样检验结果表明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处理方法、期限和责任人。倡导进入集中交易市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公示食品来源、质量合格等信息。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30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