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监督/第二节 集中交易监督第七十九条有效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对场内或者平台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监督,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审查场内或者平台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相关票证;(二)公开食品安全相关信息;(三)处理消费者食品安全投诉;(四)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五)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六)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30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