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监督第六十八条有效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参加由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培训不得收取费用。市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委托相关行业协会或者专业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30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