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三章 政府监管措施/第四节 应急管理第五十七条有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急处置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30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