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三章 政府监管措施/第四节 应急管理第五十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搜集、分析和研判,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30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