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食品安全自我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