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三章 政府监管措施/第三节 日常监管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条例的情况加强现场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各类食品相关标准、标识等要求,制定现场检查的工作计划和工作规范,明确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3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