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三章 政府监管措施/第二节 食品检验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承担食品检验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3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