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三章 政府监管措施/第二节 食品检验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食品检验管理,委托食品检验机构采用先进技术和方法实施食品检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抽样检验。检验管理具体办法由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条例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