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三章 政府监管措施/第一节 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建立食品深圳标准认证和标识制度,对符合深圳标准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或者服务赋予深圳标准标识权。具体办法由市市场监管部门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