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建立食品深圳标准认证和标识制度,对符合深圳标准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或者服务赋予深圳标准标识权。具体办法由市市场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