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三章 政府监管措施/第一节 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制定和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一经公开声明或者标识明示,应当作为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