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制定和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一经公开声明或者标识明示,应当作为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