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城市更新项目由物业权利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市场主体)或者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符合规定的,也可以合作实施。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