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城市更新应当加强对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活化利用,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城市更新单元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