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城市更新应当加强对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活化利用,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

城市更新单元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