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城市更新应当与土地整备、公共住房建设、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以下简称历史违建)处理等工作有机衔接,相互协调,促进存量低效用地再开发。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