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巡游出租汽车驾驶人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