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在维护公共卫生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一)爱护和合理使用公共场所设施,维护公共场所卫生;(二)文明如厕,用后冲水,保持公厕卫生;(三)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四)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五)其他维护公共卫生的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