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红色文化遗存的义务,有权劝阻和举报破坏红色文化遗存的行为。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