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合理利用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对红色文化遗存进行合理利用。严禁以歪曲、贬损、丑化等方式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