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红色文化遗存保护专家委员会,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提供咨询、论证、评审意见。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