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民生项目的完成情况在下一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予以说明。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