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第八条有效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行政,诚信施政,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公职人员守法、诚信教育,提升公职人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