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外违法违规提供、共享、公开公共信用信息,违法违规实施惩戒措施,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信用修复、处理异议申请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