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第九条有效选区可本着便于生产、工作和选民活动的原则,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由选民推选。选民小组,一般应由二十至三十人组成。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24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