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第八条有效县、乡两级设立选举委员会。选区设立选举办事处。一个系统、单位、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划分两个以上选区的,可设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24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