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第十条有效县、乡两级的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选举办事处和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受本级选举委员会的领导。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24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