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选举办事处的任务:
(一)指导选民小组的工作;
(二)培训本选区宣传员、登记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三)组织选民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四)办理选民登记,领导选民资格审查小组进行选民资格审查,确定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
(五)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并组织选民酝酿、讨论,汇总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的意见,向选举委员会汇报;
(六)讲解选举程序和注意事项,做好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
(七)组织选民参加选举,统计选票,向选举委员会报告选举结果;
(八)承办选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