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第十二条有效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组,负责处理选举工作中具体事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24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