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中医药科学研究与创新发展第五十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利用本市相关产业基金,发挥科技创新资源优势,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