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利用本市相关产业基金,发挥科技创新资源优势,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