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及中医药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和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