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宝石加工活动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